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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领馆不予办理的公证
2014-05-07 12:12
     

 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,我驻泰国使领馆对以下发生在中国的法律事实、行为不予公证:1、出生;2、无犯罪记录;3、学历;4、经历;5、亲属关系;6、技术、职称证书;7、驾驶执照;8、结婚。  

  上述公证书,应向本人在中国(原)户口所在地或法律事实、行为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,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,并办妥泰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后,方可在泰国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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